馬英九總統昨(1日)接見美國在台協會前理事主席卜睿哲時表示,對於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及妨害公務等行為,「一定依法處理」。隨即被不少法律人質疑:「目前中華民國有強佔公署罪嗎?」、「所謂的『強佔公署罪』是存在於動員勘亂時期的《懲治盜匪條例》」,由此可知,馬英九仍然還活在『戒嚴』時期!」

馬英九昨天表示,會究辦學生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及妨害公務等三罪。

名嘴姚立明隨即在政論節目中打臉馬英九:「中華民國《刑法》根本沒有強佔公署罪,那是以前動員戡亂時期存在於《懲治盜匪條例》裡的。」姚邊笑邊詢問主持人、律師謝震武:「這點你很清楚吧!根本沒有這條罪」

姚立民認為:「我應該講小聲一點,免得丟我們法律人的臉。」謝震武回:「姚老師,你應該只跟我講就好。」

昨晚網友也熱烈討論這條「已不存在的法律」:「他(馬英九)不是本來就還在戒嚴?」「這總統可以再誇張一點......」「哈佛法律系很丟臉欸」,「打臉聲好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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