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婦人長期遭黃姓丈夫拳打腳踢,坐月子時遭丈夫踹肚子,險些喪命,陳婦為了3個小孩隱忍40年,還曾被打到躲在橋下,不敢回家;如今小孩長大成人,她決定站出來,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台北地院判准,且黃男還須付431萬贍養費。

台北市陳姓婦人民國62年嫁給黃姓男子,生了3個小孩,她長期遭酒醉老公拳打腳踢,動不動就說要把母子趕出門。陳婦痛訴,她坐月子時,勸老公別拿親友送的黃金來賭博,老公不但不聽,還踹她肚子,害她下體大量出血,險些喪命;老公也常在酒後毆打她,之後只要老公喝酒,她就逃得遠遠的,曾躲在離家1公里的橋下一整夜。她還說,只要婆婆對她有意見,老公一得知,就不分青紅皂白拉她頭髮痛毆。

陳婦律師林智群說,陳婦為了小孩委曲求全多年,現在孩子都長大了,不用再擔心他們,她才放心考慮自己,決定不再忍受,打離婚官司。

黃男答辯,老婆從不幫忙賺錢養家,只會跟他要錢,也幾乎不跟他說話,他從未對老婆施暴,雖偶有口角,但結婚這麼多年,早已習慣這樣的生活。

法官傳子女作證,女兒說︰「父母間幾乎不講話。」兒子證稱,父親常不回家睡覺,曾發酒瘋把櫃子、房間的牆都打壞。5年前爸爸買新房子後,動不動就說:「你們都滾出去,統統給我死出去!」他和媽媽都很怕被趕走,壓力很大。

法官認定,夫妻生活長期失調,不願溝通,冷漠以對,雙方已無夫妻情分可言,判准離婚,可上訴。

 

網友

沒辦法同情~而且活該~我講真的~為了小孩~我笑死~小孩得到甚麼童年~看看小孩的答詞~還好是沒有對小孩施暴~至於怕被敢~親友能送黃金之類的~家境也不差~回娘家或是怎樣都能活~家暴不是妳的錯~但是容忍多年~抱歉~那就是妳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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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報導未提及婦女的經濟能力,也沒說到娘家人是不是支持她離婚喔~ 四十年前的社會風氣還視離婚為丟臉的事,常常娘家人也會反對的,更何況當時的法律會把小孩監護權判給父親,身為母親常會捨不得。 至於為什麼到孩子很大的時候才要離婚,也可能是最小的小孩已經可以獨立了。
在還沒有多了解之前,請不要妄說"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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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笑
你要不要把時空背景拉回去當時的台灣?
你以為是像現在這樣說離婚就能離婚?
你以為當時離婚監護權會是給爸爸還是媽嗎?
被家暴當時能找協助的嗎?
你以為被家暴娘家就會支持你離婚?
什麼鬼看笑話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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