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服貿協議到「自由經濟示範區」,近來政府所推的政策飽受批評,前經建會主委、台大經濟系名譽教授陳博志認為,示範區不僅是一國兩制,區內區外稅制不同,對台灣也不會帶來真正投資;他比喻,示範區就像掛「自由」的狗頭賣羊肉,實際上是想對中國開放,順便偷渡部分企業。
為何說自由經濟示範區不好?陳博志舉出,從馬政府提出的兩岸共同市場、全台自由貿易區,一直到自由經濟示範區。馬政府認為自由經濟是好的,完全自由放任,因此更改許多策略與細節,但萬變不離其中,完全不是自由經濟的考量,而是對中國的不斷開放。
全面開放 非發展唯一道路
對於政府官員批評反對者都是反自由化,比中國過去左派還可惡。他批評,這些話不僅獨裁,更是無知,因為自由經濟從未證明,可帶給所有人最高的福利,以及讓經濟成長最快。
面對各界對於政策的批評,政府的制式反應都是「沒有替代方案」來回應,陳博志說,就像你搭上了計程車,卻發現司機開錯路,糾正司機後,卻反問你要先告訴我替代方案一樣荒謬。
人治代替法治
目前政府所推的示範區,給特區內的廠商很多特權,加上免稅優惠。他質疑,免稅就叫做自由嗎?到底誰可以進入示範區,成為示範廠商,完全沒有明文條件規定,條文從頭到尾只有說,「事業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做為示範事業」。
換言之,能不能進入示範區的條件,只有政府機關說的算數,由政府官員決定,陳博志痛批,這不是真正自由,現在的示範區不是「法治」,而是由「人治」,根本就是「特權經濟示範區」,更貼切的形容則為「官員意志自由示範區」。
不但區內區外稅制不同,他形容政府就像在國土內蓋了一個大違章建築,區內訂了霸王條款,如同一國兩制的策略。
自由經濟示範區從過去到現在已規劃6年,馬政府想用租稅減免來吸引廠商到特區投資,這種作法一來不公平,吸引的投資只是由區外移到區內,而非真正的投資增加;尤其只會讓政府財政雪上加霜,因此不僅外界反對,連馬政府內部也有強大反對聲音,最後由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歸零從新規劃。
陳博志說,規劃6年還要歸零,現在示範區的內容,是倉促間重新規劃出來的,這樣的東西會是好的嗎?
政府更提出了「前店後廠」的說法,如只要示範區申請成功,就可以在任何工業區開工廠。
陳博志說,這種說法已否定示範區的重要性,等於只是賣狗肉的羊頭,依這說法,根本不必設「五港一空」的實質示範區,只要設個虛擬的網站,或找一塊空地讓申請成功的企業插支招牌就好。他呼籲,政府要明白訂定條件,符合哪些條件才有資格的廠商,才是真正的自由經濟。
除此之外,有官員還提到,要找到海外投資的財源,才有資格進入示範區,這對始終留在台灣努力的企業非常不公,等於要有外國資金才能享受的「租界」。
他建議,不如就對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直接給予特權,不必再設特區,不管新舊或是有無外資皆適用,這才公平。可讓企業自由選擇適合或可以形成群聚的位置而更有效率,更可避免排擠既有企業,造成浪費與失業。同時對全台各地區也給了公平機會,而非只是照顧某些地區。
先讓部分產業自由化
陳博志主張以訂定「產業自由化推動條例」取代「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他說,逐步自由化,比設特區更好,或先對部分產業、企業自由化,再逐步擴及其他產業和企業,如逐步降低限制的程度,且降低的優惠適用全國,應是較合理、公平且有助產業發展政策的做法。政府現在要做的,應是討論要優先給哪個產業自由化。
他強調,若依企業別逐步自由化,企業可得到特權的條件,可以講得很清楚,正符合經濟學中的外部利益,以及國家政策的重點策略,也可正大光明接受挑戰與質疑,而不必亂找或是黑箱作業。
如此一來,被認可該給予獎勵的產業企業條件可以隨時增加,不必等示範區建立,機動性與時效都比示範區高。他以國際醫療為例,本來就可以早做,但卻為了等示範區設立,到現在仍在觀望等待。
示範區是大違章條例
不同產業的自由化,有其不同顧慮,必須分開仔細討論,也需要修訂不同法規,他建議最好逐一討論再修法。但是政府卻在一個法中包進一切產業,變成很多產業只是給政府空白授權,或是沒有配套措施,不該用一個大違章條例,把所有產業包在一起,這絕非對國家人民有利的做法。
陳博志小檔案
出生 | 1949年2月1日 台灣虎尾 |
學歷 |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博士 |
經歷 |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1976~2008) 台灣大學經濟系榮譽教授(2009) 總統經濟顧問(2003.7~2004.3) 行政院經建會主任委員(2000.5.20~2002.1.31) 中央銀行理事(1998~2000) 台灣大學經濟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1988~1990) 台灣智庫董事長(2002.6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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