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羅瑩雪一席「公民不服從仍須守法」的屁話引起舉國嘩然。上樑不正下樑歪,物以類聚。上位的馬英九、江宜樺無能顢顸,下面跟班的沒水準是理所當然的。
丟臉的是羅瑩雪的屁話居然被一個高中一年級的女學生駁倒。她引用公民課本課文內容白紙黑字顛覆了羅瑩雪的鬼扯:
公民不服從的定義:「當政府忽視公民的呼籲,仍堅持執行不正義的政策時,除了透過社會運動外,公民也可能選擇透過公民不服從來表達其主張。」「然而,公民不服從是一種挑戰法律的公開違法行動,行動者往往會與國家執法者發生衝突,甚至付出沉重代價。」
另外,有網友拿出20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的考題反駁羅瑩雪。題目為:「『公民不服從』的內涵不包括以下那一項特性?」A.不違法 B.非暴力 C.有比法律更高的道德訴求 D.是公開的行動。正確答案為A.不違法,表明「公民不服從」的內涵不包含「不違法」的特性。
請參考新聞【公民不服從須合法? 課本、國考題打臉羅瑩雪】
羅瑩雪身為法務部長,高一公民沒讀好,普通考試答錯題,丟人丟到脫褲。
羅瑩雪的烏紗帽 本來就是撿到的 羅瑩雪(1951年-),生於台灣,祖籍湖南,曾任政務委員、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福建省政府主席,現任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 羅瑩雪的老爸是陸軍少將退役,她是典型的外省權貴官二代。不過,由於老爸官階不高,她本身能力有限,勉強留美也只撈到一個二流州立大學的碩士,混到六十幾歲,始終是個「淪陷地區」的虛擬小官。直到去年秋天,馬英九發動「倒王」運動,將含冤的法務部長曾勇夫活生生硬斬,冷血的手法令馬朝官員個個噤若寒蟬,羅瑩雪終於等到機會,莫名其妙的當上了法務部長。不問可知,羅瑩雪當然只會是個唯唯諾諾的奴才。 |
在今天的網路世界,知識爆炸的時代,你若想知道類似像「公民不服從」這種看似很有學問的專業用語,你無需讀大學法律系,更無需留美拿學位。你只要到股溝搜索網站敲幾個字,數以百計的相關資訊就會湧上前來,塞爆你的熒光幕。其中最常被人引用的網站之一「維基」劈頭就這樣說: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 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是違法行為,但卻是出於良知及正義的關注而選擇的違法,是基於對法律的忠誠。 基於公民的道德,公民不服從不是「暴民」的反抗,也不是一種「順民」、「臣民」的服從,公民不服從從事者要有良知並試圖訴諸社會多數的進行抗議行為。【維基】 公民不服從 就是違法行為 羅瑩雪1976年留學,那是在網際網路出現前20年。回國後忙著當蒙頭藏身的委員,只享福無建樹的省府主席,大概從未學過上網,所以知識貧乏。 |
一個人即使對「公民不服從」一無所知,聽到「公民不服從仍須守法」這種屁話也可以憑直覺知道邏輯有問題。 多年以前「黨外」人士在立法院藉「言論免責權」大肆攻擊國民黨官員。國民黨就曾傳出一種類似的聲音:「言論免責」仍需合法。有人立即反駁說,合法的言論還需要靠「免責權」保護嗎?同樣的,你一聽到羅瑩雪的屁話,直覺的就會懷疑:守法的行為還叫什麼「公民不服從」?守法的行為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
臨老走狗運 發言頻惹議 羅瑩雪當官大半輩子,始終爭議不斷。單是法務部長任內就有以下爭議性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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