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羅瑩雪一席「公民不服從仍須守法」的屁話引起舉國嘩然。上樑不正下樑歪,物以類聚。上位的馬英九、江宜樺無能顢顸,下面跟班的沒水準是理所當然的。 

丟臉的是羅瑩雪的屁話居然被一個高中一年級的女學生駁倒。她引用公民課本課文內容白紙黑字顛覆了羅瑩雪的鬼扯: 

公民不服從的定義:「當政府忽視公民的呼籲,仍堅持執行不正義的政策時,除了透過社會運動外,公民也可能選擇透過公民不服從來表達其主張。」「然而,公民不服從是一種挑戰法律的公開違法行動,行動者往往會與國家執法者發生衝突,甚至付出沉重代價。」
 

另外,有網友拿出20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的考題反駁羅瑩雪。題目為:『公民不服從』的內涵不包括以下那一項特性?」A.不違法 B.非暴力 C.有比法律更高的道德訴求 D.是公開的行動。正確答案為A.不違法,表明「公民不服從」的內涵不包含「不違法」的特性。 

請參考新聞【公民不服從須合法? 課本、國考題打臉羅瑩雪】 

羅瑩雪身為法務部長,高一公民沒讀好,普通考試答錯題,丟人丟到脫褲。 

羅瑩雪的烏紗帽 本來就是撿到的 

羅瑩雪(1951年-),生於台灣,祖籍湖南,曾任政務委員、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福建省政府主席,現任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 

羅瑩雪的老爸是陸軍少將退役,她是典型的外省權貴官二代。不過,由於老爸官階不高,她本身能力有限,勉強留美也只撈到一個二流州立大學的碩士,混到六十幾歲,始終是個「淪陷地區」的虛擬小官。直到去年秋天,馬英九發動「倒王」運動,將含冤的法務部長曾勇夫活生生硬斬,冷血的手法令馬朝官員個個噤若寒蟬,羅瑩雪終於等到機會,莫名其妙的當上了法務部長。不問可知,羅瑩雪當然只會是個唯唯諾諾的奴才。 
在今天的網路世界,知識爆炸的時代,你若想知道類似像「公民不服從」這種看似很有學問的專業用語,你無需讀大學法律系,更無需留美拿學位。你只要到股溝搜索網站敲幾個字,數以百計的相關資訊就會湧上前來,塞爆你的熒光幕。其中最常被人引用的網站之一「維基」劈頭就這樣說: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 

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是違法行為但卻是出於良知及正義的關注而選擇的違法,是基於對法律的忠誠。 

基於公民的道德,公民不服從不是「暴民」的反抗,也不是一種「順民」、「臣民」的服從,公民不服從從事者要有良知並試圖訴諸社會多數的進行抗議行為。
維基】 

公民不服從 就是違法行為 

羅瑩雪1976年留學,那是在網際網路出現前20年。回國後忙著當蒙頭藏身的委員,只享福無建樹的省府主席,大概從未學過上網,所以知識貧乏。 
一個人即使對「公民不服從」一無所知,聽到「公民不服從仍須守法」這種屁話也可以憑直覺知道邏輯有問題。 

多年以前「黨外」人士在立法院藉「言論免責權」大肆攻擊國民黨官員。國民黨就曾傳出一種類似的聲音:「言論免責」仍需合法。有人立即反駁說,合法的言論還需要靠「免責權」保護嗎?同樣的,你一聽到羅瑩雪的屁話,直覺的就會懷疑:守法的行為還叫什麼「公民不服從」?守法的行為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臨老走狗運 發言頻惹議 

羅瑩雪當官大半輩子,始終爭議不斷。單是法務部長任內就有以下爭議性的言論:
  1. 還未上任就匆忙宣稱特偵組監聽國會「沒有主觀犯意」,被質疑是「未審先判」。(這麼猴急,怕煮熟的鴨子飛了?) 
     
  2. 羅瑩雪被問到總統致電總長是關說嗎?她跳針回答:「要看內容。」還說這是基本常識。 
     
  3. 就任法務部長後,未簽發執行死刑,並表示她是一位佛教徒。(大概沒吃齋,明顯六根不淨。)立法委員吳育昇質疑她應該下台,羅瑩雪又說要重新過濾,並非不執行。(為保烏紗帽,忘了是佛教徒?) 
     
  4. 指特偵組使用陳榮和收賄案聲請接立法院總機監聽柯建銘完全合法。(結果黃世銘一審被「非法」判決有罪。) 
     
  5. 羅瑩雪:學運學生應受法律教育,不要誤以為學生是特權階級。 
     
  6. 羅瑩雪:沒什麼秋後算帳,也不會對學生違法事情視而不見!(抓是要抓啦,但我們會在秋天來臨以前完成。) 
     
  7. 羅瑩雪:學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情,可是他們卻覺得自己力量很大,「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羅瑩雪覺得自己很懂事,自己力量很大,那才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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