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我雙手雙腳贊同,簽訂對等、尊重國內產業分配正義、民主安全和言論自由的貿易協定。好的貿易協定,對台灣整體而言,可能是大利多,絕對要好好認真地談。

可是,為什麼馬政府的服貿協議,從頭到尾都要用謊言包裝:

謊言一、「協議」不可能是行政命令,馬政府卻要指鹿為馬,硬指它是行政命令,規避立法院審查。為什麼馬政府要大刺刺說謊?

謊言二、服貿開放公路客運的轉運站、車站、調度站公路橋樑及隧道管理等等交通戰略要點的相關服務業,給中資經營。學者發聲質疑,馬政府第一時間矢口否認,絕無開放,絕無此事。學者拿出白紙黑字和國際貿易協定的項目說明,再高聲質疑。一個多禮拜後,馬政府改口說,確有此事,可是聲稱中國也開放給我們啊。我們先不問,如果中資可以經營ETC,台灣高速公路上所有車輛的資訊都掌握在中國手上。我們也先不問,台灣會不會去掌握中國港口隧道橋梁要衝威脅中國安全。關鍵是,為什麼馬政府第一時間要說謊,說沒有開放?

謊言三、公聽會中,專家和民團要求馬政府公佈當初服貿協議的協商開會內容。馬政府說,沒有國家會公佈貿易協議的開會內容。可是專家和民團立指韓國日本等諸國簽訂FTA,都把完整協商開會內容完全公佈在網路上,哪有別的國家不公佈?馬政府改口說,「國情不同」。我們先擱置什麼國情不同。為什麼馬政府第一時間要說謊,說國際都不公佈?

謊言四、馬政府說,服務貿易協議各國都是包裹審查,無法逐條審查,而且包裹談判後,也不宜再交由國會逐條審查,否則失信於談判對象。可是,韓國國會花了五年逐條審查和美國和歐盟簽訂的FTA,韓國不是國家嗎?為什麼馬政府要說謊?

謊言五、中國只開放台灣的金融業到廣東和福建,台灣卻全面開放中國的金融業來台。馬政府說,我們只開放中國持股10%,他們無法控制台灣金融業。可是台灣最大家的金控集團,自家持股也不過8%。中國能夠持股10%等於就是有能力支配台灣的金控集團s。這是無法控制嗎?為什麼馬政府要說謊?

謊言六,馬政府說,絕對不會任意開放中國一般人力到台灣工作。可是服貿協議的投資移民的門檻二十萬美金,世界最低,可以無限延簽永久待在台灣。雖然限制專業經理人才,可是中國對專業的定義毫無可信的證照把關。這意謂任何中國小家庭,只要花(借)二十萬美金,來台灣開小麵攤(小店面是台灣失業人口的命脈),都可以專業經理人才的名義來台灣永久居留工作。這叫做不開放一般中國人力來台灣工作嗎?中國內陸省份薪水還比台灣低,他們不會爭相恐後來語言暢通的台灣嗎?不會全面拉低台灣的薪水嗎?或許會或許不會。但是,為什麼馬政府要說謊?

這六個謊言只是略舉諸端。他們隨口說謊,把人民當作和他們「要飯」的白痴,這是一種習慣,是一種本質。

作為言論自由(包括講學出版評論)是第一生命的學者,我再加一個對言論自由的嚴重擔憂。

服貿意圖開放中資經營廣告和公關業。台灣四大紙媒和超爛的電子媒體,絕大多數的新聞,都在拿錢作新聞稿。他們的主要金主之一如果是中國控制的廣告和公關業,我們在媒體的言論自由空間,必然被大幅壓縮。中資是對言論自由有敵意的資本,這是全世界最特殊的現象,我們為何視而不見?

===========================================================================================================================

勵馨認為服貿協議不僅是一個黑箱作業的協議、違反民主程序,更是一個不對等協議,它將傷害、犧牲台灣最弱勢的婦女權益。

台灣服務業占GDP比重達百分之七十,從事服務業人口達百分之六十,服務業貿易協議牽涉64項產業超過1000種行業,對產業、經濟、勞動、民生衝擊甚鉅,更攸關600萬勞工生計,而在這600萬服務業勞工中,⋯⋯又以女性佔大多數。

根據主計處101年資料,女性從事服務業人口共3,386,000人,男性為2,995,000人,以行業別觀察,女性從事批發及零售業佔14.53%,住宿及餐飲業佔6.52%,均高於男性之13.7%及5.23%。女性職業別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事務工作人員、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者合計達53.09%,較男性的46.95%高。

服貿協議包括跨境支付、境外消費、商業據點設立、自然人移動等四部分,其中對台灣整體經濟真正有幫助的是跨境支付、境外消費,但境外消費這方面雙方談的不多,跨境支付則是不對等開放,我們開放多,中方開放少。雙方協議多集中在商業據點設立,以及自然人移動部分。

但在自然人移動這一部分,我們沒有規定中方來台人數總量限制,中方二十萬美金在台設立企業,就可以帶人過來,且沒有企業總數上限,未來三百萬、五百萬人都有可能移至台灣,相當於大門洞開。在女性從業人口較多的餐飲、洗衣、美容美髮業部分,中方對我方完全不開放,我方卻幾乎沒有設限。

因此服貿協議一旦實施,台灣以中小企業為經營型態的服務業勢必被中國資本以大型連鎖店的經營型態打得落花流水,以勵馨輔導過的弱勢及受暴婦女來說,很多都是從事基層服務業如照護、美容美髮、清潔服務、餐飲及零售業,或者多為自營服務業的無酬家屬工作者(在家幫忙),這些人也多只參加職業工會,若一旦受到失業衝擊,也沒有就業保險可以給付,政府和中國簽署服貿協議只是犧牲弱勢產業的弱勢族群權益,交換優勢大型財團進軍中國市場的權利而已。

因此,勵馨主張國民黨立即退回服貿,並承諾於本會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且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前,不得與中國政府協商或簽訂任何協定或協議。

============================================================================================================================

公民不服從的和平抗爭,可以採取「積極抵抗」的行動嗎?

警察發動攻堅,群眾可以(在A地)回應以身體衝撞警察,喝止警察(在B地)的攻堅嗎?

這樣的行動不是暴力嗎?

這次學生幫人民奪回立法院的運動,街頭上、議場外,採取了「警察不動,我們不動」的抗爭策略。
⋯⋯
這也意味著,「警察一動,進議場捉人,我們就動,在外面開始擠壓或者突破警察封鎖線,嚇阻警察停止捉人」。

這個「主動化被動再轉主動」的積極抵抗的策略和精神,竟然驚人地和美國工運史上最重要一役相似。而且技術面更為巧妙、精緻。

1937年,美國通用汽車工人佔領工廠,是美國工運史上最重要的一役。

1936-1937年,美國工人對抗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 Motors),不僅採取罷工,而且試圖佔領工廠,迫使工廠停工。當時的通用汽車對內有幾乎完全專斷的權力,可以恣意解雇工人、恣意決定工作環境、速度和工資。還有龐大的間諜網路和公司警察,監控和維持公司內部秩序。

罷工運動一直不是很成功。運動成敗的轉捩點,從工人佔領第4號工廠開始。工會在第4工廠的力量非常薄弱,他們小心翼翼的規劃,先聲東擊西把公司警察引誘到另一個抗議現場,再利用幾百名6號工廠工人換班經過4號工廠時,和4場工廠工人裡應外合,佔領了4號工廠。

佔領過程,工人間並不團結,多數工人雖然同情罷工,但是恐懼加入。小主管不斷恫嚇:「回去岡位上不然你們明天就別來了。」工會幹部反過來,跟著對還在工作的工人嗆聲,「離開你的工作,加入我們,你這個骯髒的資本家走狗」。最後有兩千工人留下來佔領工廠,兩千人選擇回家。

佔領隔天,密西根法院發出罷工禁止令,宣布以國家武力強制淨空工廠。。

罷工工人開始討論要如何面對即將進攻的國家警察。有些工會領袖和幹部主張「被動抵抗」,消極允許警察把他們抬出工廠。

可是更多人主張「積極抵抗」,警察不攻堅,他們就不行動,但是如果警察攻堅,他們將絕對不允許警察攻進工廠(包括使用相當肢體行動回應)。

他們說,工人階級傳統沒有「被動」這回事,也沒有非暴力政治的宗教和意識型態基礎。罷工工人被警察抬走、軟弱和不抵抗的景象,會讓那些罷工工人的家人,以及目前還沒加入他們的所有人,失去對他們的希望和想像。

他們主張,「被動抵抗」必然帶來完全的失敗,而不是道德上的成功,最後只會淪為以不一致和羞辱的方式,結束他們開始的勇敢行為。「積極抵抗」的主張和論證獲得支持。罷工工人公開宣稱,他們將堅決還擊警方任何以武力淨空工廠的作為。

但是罷工工人也盡力去避免這樣的武力衝突。他們建立起了自己內部的法律和秩序,比工作時還嚴謹,禁止喝酒、和警方獲得非正式協議允許工人來去和帶食物進來、並且修復和保養所有的工廠機具。更重要地,他們不斷公開強調願意協商解決方案。強調只要警察不攻堅,他們就不會使用武力。這是他們維持「公民不服從」的「公民性或文明性」(civility)最關鍵的部分。

在攻堅的最後關頭,該時的密西根州州長,也就是名留青史的Frank Murphy拒絕執行法院命令。他個人採取的公民不服從作為,阻止了這場即將發生的武力衝突。這導致了通用汽車最終願意妥協,美國汽車工人的工會終於大幅崛起,在美國贏得一個個我們現在熟悉的基本工人權利。

所謂「非暴力」的責任,不主要在抗議者身上,主要在掌握權力的人手上。社會學家Charles Tilly觀察歐洲幾百年來的罷工和暴動,他說,絕大多數的例子轉向暴力,都是在執政者用武力介入非法、非暴力的抗議者的那個時刻,歷史上那些龐大的傷害和殺害,都來自鎮壓的軍隊和警察,而不是叛變者或示威者。美國的歷史也是如此。

要抗議者主張「絕對的」非暴力,是要他們去做到他們不可能做到的事,尤其他們愈堅決的行為,將引來警察愈高漲的暴力。如果抗議者被要求「公民性」,這是政府的責任,必須讓「公民性」對抗議者來說是個「真正的選項」,而不只是有權有勢者的方便而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Victoria 的頭像
    Victoria

    My 秘密基地 (。✪‿✪。)

    Victor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